本次抽检的酒类品种是白酒、葡萄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固形物、甲醇b、氰化物b、铅c、糖精钠、总酸等多个指标。本次共抽样检测18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17个批次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