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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看走眼 千元买24包牛排结果没过期

   2015-11-30 贵阳晚报2330
核心提示:陈先生购买的24包牛排职业打假人陈先生在贵阳文昌路一超市购买了牛排和羊腿,怀疑是过期产品,便将厂家和卖家投诉到工商部门。
   
陈先生购买的24包牛排
 
    “职业打假人”陈先生在贵阳文昌路一超市购买了牛排和羊腿,怀疑是过期产品,便将厂家和卖家投诉到工商部门。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路分局调查后,排除了该商品的过期嫌疑。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一位“职业打假人”,专门以打击假冒伪劣为职业,以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11月26日,他在超市发现这批牛排有“猫腻”后,买下24包,花了一千多元,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路分局。
 
    陈先生说,在这批牛排的外包装袋上印有“2014/12/24”的字样,而在包装袋内的一个料包上则有打码的“140818 25g”字样,陈先生认为内包装上的字样才是该食品的生产日期,而该食品保质期只有12个月,因此超市售卖的牛排为过期食品。
 
    而厂家代表王先生称,包装内料包上的字码是该产品的一个追溯码,是厂方在生产时使用的一个内部号码,并不代表该产品的生产日期。随后,王先生向西湖路分局提交了相关的说明材料,材料显示,“140818”这组字码分别代表了该包牛排生产加工时的接收编组、领料工序、包装工序等工艺流程。此外,厂家也出示了陈先生所购买的2个批次牛排的追溯单据进行相互印证。
 
    对于厂家提供的相关材料,陈先生并不认可。对此,西湖路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经过初步调查,厂家提供的材料能证明“140818”的字码属于产品追溯码。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内调料包是食品的组成部分,不单独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无需标识生产日期,商品的生产日期以外包装所标为准。据此他们认定,该商品不存在过期嫌疑。
 
    目前,西湖路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记者 邱宏卫)
 
    职业打假人 身份难被认同
 
    西湖路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利用索赔法规漏洞,“知假买假”,以此来索赔。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陈先生否认道,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打假对“职业打假人”的认知。
 
    “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买假’,在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仍然还是一种探索的过程中。”贵州大学一位法学教授称,“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 (邱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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