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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超市货值71元过期食品 被罚9万元

   2015-12-02 亳州晚报3910
核心提示:谯城区某超市内被查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虽然只有71元,超市负责人却面临着9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谯城区某超市内被查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虽然只有71元,超市负责人却面临着9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以来,谯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第一个高额罚单。
 
    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从执行严谨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追责机制等方面为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上了一道保险,而执法部门的坚决落实也让违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超市查出过期食品被罚9万元
 
    10月27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薛阁办事处某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从中查出了部分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据了解,被查出的过期食品包括10袋野生紫菜、3瓶金针菇、2瓶红油豆瓣、3盒龙井茶、2盒铁观音,货值总额为71元。其中,龙井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到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两年多的时间了。其他大部分商品的过期时间为1到3个月不等。
 
    案件调查终结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超市负责人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九万元的处罚,并向超市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当事人对我们的处理决定有什么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进行听证”。
 
    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第一个高额罚单。
 
    听证会过后处理结果不变
 
    对处罚结果不服,超市负责人要求进行听证。11月18日上午,听证会在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参会的有超市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办案人员和媒体代表。
 
    这些商品被发现的地方是销售区还是下架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在销售区发现的,超市负责人的行为是否为经营过期食品?围绕着这些问题,超市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和办案人员进行了辩论,办案人员也提供了现场查处时的证据。
 
    “71块钱的东西竟然罚款9万块,这罚得也太重了!”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以前没听说哪个超市因为被查出过期食品被罚这么多钱的,他也无法承受这样的处罚额度。
 
    办案人员解释称,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要没收这些物品,还要对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的,处10万到20万元罚款”。
 
    听证会结束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处理结果不变,依旧是没收过期食品、罚款9万元。该局近日将向超市负责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最严”食品安全法获最强执行
 
    “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谯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该局食品安全股股长杜永红介绍,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法,加大了对各类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最严法还需要最强执行。杜永红介绍,以前他们在某学校门口的小卖部查出一袋过期的虾条,价值5毛钱,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罚款,对方可谓不痛不痒。“按照现在的标准,最低也要罚5万元。”杜永红表示,从罚款2000至5万变成现在的5万至10万可以看出,国家加大了对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新食品安全法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以前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可以要求付款金额10倍的赔偿金,但几元钱的食品最多也就能索赔几十元。新食品安全法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杜永红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食品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杜永红提醒说,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自己的货架,把过期的食品及时下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也要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发现有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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