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抽检依据是《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22165-2008)、《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甜蜜素、糖精钠、二氧化硫霉菌、酵母菌、大肠菌群、致病菌11等个指标。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51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烘炒类42批次、油炸类5批次、其他类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