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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超市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5万元

   2015-12-11 上虞日报2380
核心提示:货值49元不合格食品罚款5万元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来了,违法经营起罚额从2000提至5万超市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超过保质期食品
     货值49元不合格食品罚款5万元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来了,违法经营起罚额从2000提至5万
 
    超市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5万元
 
    10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执法人员在对城东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款蛋糕共6盒的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超前于检查日期。另发现一款乳酸菌饮料共3份(每两瓶捆绑成一份出售)已经超过了保质期限,保质期25天,其中一份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17日与2015年9月19日,到检查日止,已经超过保质期3天与1天,另外两份的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9月19日与2015年9月21日,截止到检查日,均有一半超过保质期1天。执法人员当即现场依法提取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对上述食品实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确有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涉案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
 
    “最严”食品安全法获最强执行
 
    违法经营起罚额从2000提至5万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虚假标注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健康伤害。现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来了,它从执行严谨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追责机制等方面为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上了一道保险。
 
    最严法还需要最强执行。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起罚额度从以前的2000元至5万元变成现在的5万元至10万元可以看出,国家加大了对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升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实现“重典治理”的目的,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留购物凭证,如果遇到危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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