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针对药店食药混卖,常使消费者将药店经营的食品误认为是药品或保健食品的问题,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内的所有零售药店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其中的 5 家存在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分别对其作出了没收非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尽快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更改。
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所有经营食品的药店设置食品经营专柜,专柜上必须显著标明“食品”字样;要严格执行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责令其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与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也不得对所售食品进行药效方面的宣传,以防患者以此作为药物服用后,延误病情。( 吴冰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