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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个预先包装食物样本不符营养标签规定

   2015-12-12 香港食安中心2560
核心提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公布,两个预先包装食物样本包括一个幼砂糖样本及一个葡萄籽油样本,其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公布,两个预先包装食物样本包括一个幼砂糖样本及一个葡萄籽油样本,其营养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中心呼吁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批次的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  太古金黄幼砂糖
 
    原产地:      毛里求斯
 
    品牌拥有人:    太古糖业有限公司
 
    净重:       每盒一磅 (四百五十四克)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产品名称:  Olitalia Grapeseed Oil
 
    原产地:      意大利
 
    分销商:      Lorence & Company
 
    容量:       每瓶一公升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七年七月八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两家分别位于尖沙咀和上环的超级市场,抽取上述幼砂糖及葡萄籽油样本作检测。化学分析结果显示幼砂糖样本每一百克含四十九毫克钠,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每一百克含二十六毫克不符;葡萄籽油样本则每一百毫升含一点九克反式脂肪,不符其营养标签上每一百毫升含零点九克的标示值。」
 
    根据中心的《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有关钠及反式脂肪的营养素含量规管容忍限均为检测结果不高于标示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他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零售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有问题批次的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中心亦已与有关产品的品牌拥有人及分销商跟进,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及劝喻他们将问题产品停售及下架。」
 
    发言人呼吁业界遵守有关法例规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并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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