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媒体报道称有市民反映节前在广东海珠区客村立交某海鲜店吃饭,吃出了“天价”加工费的事件,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走访调查了海珠区等五个区共43家餐饮店,就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等进行了调查,发现近半的调查对象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据了解,本次广州市消委会共走访调查43家餐饮店,调查走访对象主要为大中型的中式餐饮店。调查显示,走访的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仍有8家,占总数的19%。其余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在17家有加收包间服务费的餐饮店中,有11家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会更高,占64.7%,其余6家则全年加收服务费,占35.3%。此外,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其次,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
此外,在广州市内有一些高档海鲜酒家,其本身以提供生鲜、海鲜菜色为主,若消费者自带同类生鲜食物要求加工,其收取的加工费普遍较高。通过走访,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不会选择以自带海鲜或生食品的方式进入酒店消费,只有极少部分消费者偶然会自带海鲜或生食品到酒店加工消费。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馆店未落实到位。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称,导致以上现象的原因有三:
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
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于调查中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就此,广州市消委会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第二,行业协会应发挥组织宣传职能,对广州餐饮行业会员、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法》、新《消法》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餐饮企业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擦亮“食在广州”、打造“首善之区”的名片,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经营环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三,有关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企业的检查督促力度,切实纠正餐馆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第四,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者向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