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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督查考核通报(铜食药监食流【2015】168号)

   2015-12-17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铜食药监食流【2015】168号【发布日期】 2015-12-14【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铜食药监食流【2015】168号
【发布日期】 2015-12-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tda.tl.gov.cn/view.aspx?id=3323
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在市食安委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根据省、市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原来农业部门承担的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职能,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年来,市局依据职能,牵头组织县区食药局开展蔬菜农残检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保障了市民“菜篮子”安全,得到了社会的积极认可。
 
  一、基本情况
 
  市局联合市财政、市农委、市工商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铜食药监办[2015]131号),有力推动了农残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市局依照《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参考标准、检测操作规程和全市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考核办法,联合县区食药监局对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经多方协调,为市场更换检测仪器、配置检测试剂、以奖代补经费等筹措了资金,保证了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农贸市场开展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纳入了全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考核一并组织实施。按照检测工作和创建要求,市局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评定的考核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农贸市场的农残检测工作,保障了蔬菜食品安全。
 
  从督查考核中看,一是县区食药监局指导到位,充分发挥了各县区政府作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特别是铜官山区食药监局,依据市局的意见,出台了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考核细则。指导幸福村等5个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检测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市场将每天的检测数据及时上传汇总,消费者通过终端查询机查询蔬菜农残检测结果;二是大多数市场主办方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每天农残检测、每天公示、每天记录台帐,做到月月有上报,履行了市场主办方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考核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少数市场记录台帐不全,公示牌除了日期有变动,其他内容常年不变;2、个别市场没有固定农残检测场所;3、个别市场农残检测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农残检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依据日常检查和年度督查考核结果,评定幸福村、北京路2家市场为良好市场,蓝天等15家市场(超市)为达标市场,东村等12家市场为基本达标市场。市局根据铜食药监办[2015]131号文件精神,给予市场主办单位2000至6000元不等的工作奖励。(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报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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