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12月17日讯(记者 张坤)1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5年第2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青州市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1批次,因苯甲酸指标不合格,遭到通报。
2015年8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坚果炒货、蜜饯、水果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共7大类115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132批次,不合格产品19批次,合格率98.35%。
通报显示,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州市玉福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地址为青州市王坟镇白羊口村,被抽检单位为青州市玉福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250g/包,生产日期为2015-09-06,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0.77g/kg(标准值≤0.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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