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2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12/9438063.html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2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12/9438063.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近期,省局在全省婴幼儿配方谷粉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上仍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已过期之后生产的产品,以及假冒其它企业名称或食品许可证号生产的产品,如标识生产企业为江西恒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光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光阳谷物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婴幼儿配方谷粉。为杜绝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的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谷粉是婴幼儿断乳期的配方食品之一,婴幼儿配方谷粉监管工作关系到婴幼儿饮食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谷粉的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对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谷粉的管控和查处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或已注销的生产企业排查工作力度,杜绝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和已注销之后继续生产。对违规组织生产的,要按无证查处,并立即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谷粉市场流通领域的排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各级食品批发市场、婴幼儿用品专卖店的监管力度,要求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证等文件,督促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和已注销的企业产品和假冒其它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的婴幼儿配方谷粉,以及外标识含乳酸亚铁的婴幼儿配方谷粉。现场发现标识为上述产品的,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及时上报省局。同时,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挖掘相关案件线索,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窝点的打击力度,要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的婴幼儿配方谷粉。要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机制,规范举报受理流程,及时组织力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鼓励公众和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举报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请于2015年1月28日10时前将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重大案件线索随时上报。联系人,徐匡根,联系电话:0791-88555365,传真号0791-88555367。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