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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见成效

   2015-12-27 中国渔业报6140
核心提示:经济效益显现——青海湖裸鲤资源年增15%,黄海回捕对虾投入产出比达1∶6.5◎休渔禁渔获广大渔民的普遍支持——上百万渔民、十几万艘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珠江流域禁渔
    ◎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效益显现——青海湖裸鲤资源年增15%,黄海回捕对虾投入产出比达1∶6.5◎休渔禁渔获广大渔民的普遍支持——上百万渔民、十几万艘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珠江流域禁渔,取缔“迷魂阵”62.59万米◎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面积上千万公顷,覆盖近海、江河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
 
    “十二五”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扎实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在增殖放流、休渔禁渔、海洋牧场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资源养护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着成效。
 
    增殖放流事业蓬勃发展
 
    加大增殖放流投入力度,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增殖放流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已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投入、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据统计,2011年~2014年全国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38.97亿元,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283.5亿单位。2015年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中央投资3.0965亿元,预计全国将投入增殖放流项目资金10亿元以上,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数量达到300亿单位以上。
 
    组织开展重大增殖放流活动,扩大增殖放流影响。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重大活动,积极营造全国性全民参与资源养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2011年~2015年农业部先后与23个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35次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2015年6月6日,农业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福州联合举行2015年全国同步增殖放流活动(主会场)暨台湾海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大黄鱼、花鲈、黄鳍鲷等重要经济和珍稀濒危生物苗种超过4亿单位。同日,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参加全国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共举办大型增殖放流活动90场,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超过10亿单位,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反响良好,形成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新高潮。
 
    强化增殖放流规范管理,促进增殖放流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务求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实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科学安排增殖放流活动,简化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切实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监管。
 
    增殖放流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一是促进了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据调查,在图们江、鸭绿江等自然水域多年不见的名贵鱼类又重新出现,如花羔红点鲑、狗鱼、鳜鱼、大麻哈鱼、滩头鱼等,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得到了有效遏止,沿岸渔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青海湖十年封湖育鱼效果明显,2014年青海湖裸鲤资源量由2013年底的39000吨增长到45000吨,增长15%,是历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据专家测算,增殖放流对青海湖裸鲤资源恢复的贡献率达到了23%。二是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安徽省通过不断调整渔业资源放流品种的结构,有效地扼制了藻类,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维持了生态平衡,增加了巢湖水生生物资源量,实现了巢湖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从监测的结果看,江苏省湖泊等封闭型内陆水体放流效果尤为明显,四大家鱼等品种产量显着增加,其中鲢、鳙对抑制水体富营养化起到积极的作用,从湖体中带走了大量的氮、磷等营养元素,有效降低了水体的营养负荷,对内陆湖区的藻类密度也起到了有效抑制作用。三是促进了濒危物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来,通过增殖放流,部分种类野外资源数量有了一定程度的回升。2014年,安徽省黄山区水产局在谭家桥、耿城、焦村、乌石等沿黄山周边峡谷溪流中均发现大鲵,大鲵自然种群数量得到初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是增加了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辽宁省在黄海北部回捕中国对虾产量230吨,产值2280万元,投入产出比1:6.5;在辽东湾近岸海域产量325吨,产值6500万元,投入产出比1:9.2。据科研部门测算,浙江省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对鱼产量的贡献率在50%以上,近5年来增殖放流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8,加上其它相关效益,累计增加社会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江苏省经初步测算,通过放流2014年渔民增收数可达2.2亿元。五是增强了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各地通过开展书画家专题笔会、长江珍稀水生生物展、志愿者签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意识从娃娃抓起,从每个人做起,不断营造增殖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水域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并不断完善休渔禁渔制度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时间为两个半月到三个半月,休渔作业类型中,黄渤海和东海为除钓具外、南海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涉及捕捞渔船十几万艘,休渔渔民上百万人。实施海洋伏季休渔有效养护了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反响。一是保护了海洋生物种群资源,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据监测,休渔后黄渤海的对虾、梭子蟹、蓝点马鲛资源都有明显好转,东海带鱼平均资源量比休渔制度实施前提高了40%以上,南海粤东和北部湾渔场多种经济鱼类资源都有明显恢复,主要经济鱼类渔获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据测算,休渔期间渔船可减少柴油消耗100万吨以上,网具、冰水、人工费用等开支也都大幅度减少。同时,休渔期间损失的产量通过开捕后的秋冬汛生产得到了补偿,且渔获个体增大,渔获物质量和价值提高,有力促进了渔民增收节支。三是增强了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养护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渔民由休渔之初被动的“要我休渔”,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我要休渔”,很多渔民纷纷提出延长休渔时间、扩大休渔作业类型以及其他加强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建议,绝大多数渔民都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支持渔政部门开展休渔执法检查,主动举报违规作业渔船。四是促进了我与周边国家渔业合作关系,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长江、珠江流域禁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形成了良好的禁渔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府领导、渔业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新闻媒体监督的禁渔工作机制。据统计,沿江各级政府发布文件(通告)共2444个,召开会议2985次,政府人员参加禁渔活动达10995人次。二是营造了良好的禁渔社会氛围。据统计,各省(市)长江禁渔的电视报道9914次,电台报道4309次,报纸刊登文章6218篇,发放宣传资料353.39万份,张贴标语17.25万幅,出动宣传车船53946次。三是取得了较好的禁渔工作成效。各级渔政管理机构共组织统一检查行动34527次,参加检查车辆63265辆次、船(艇)46123艘次,参加检查人员349377人次,查获违禁捕捞船8514艘次,取缔迷魂阵62.59万米,捣毁、没收深水张网20625顶,查处电捕鱼器具8911台(套)、毒鱼案件285起、炸鱼案件123起,行政处罚9102人(次),刑事处罚1015人,罚款1527.71万元。
 
    (上接第一版)四是缓解了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十二五”期间,长江、珠江干流捕捞产量相对稳定,部分江段产量有所回升,中上游主要经济鱼类渔获物规格总体平稳,个别品种平均体长和体重还有所增加,一些珍稀特有鱼类出现频率也有所增加。
 
    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得到强化
 
    根据《渔业法》的要求,农业部自2007年起开始划定和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1年~2015年,共公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数达到492个,其中海洋类50个,、内陆类442个。这些保护区分布于江河、湖库以及海湾、岛礁、滩涂等水域,初步构建了覆盖各海区和内陆主要江河湖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网络,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防止重要渔业水域被不合理占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广大渔民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11年~2014年,新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3个,全国已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达到200多个,总面积10多万平方公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珊瑚礁、海龟、中华白海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中国生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
 
    一是探索建立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协调环评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加强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取得显着成效。2011年~2014年,共参与审查268项海上石油、港口航道、道路桥梁、化工电力等涉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争取53亿余元渔业资源及生态补偿资金纳入环保投资,有力地维护了渔民利益和渔业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协调。为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2013年,农业部与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4年,农业部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明确对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审查和监督落实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为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农业部于1987年成立了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目前入网单位已达48个,监测水域涉及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的上百片重要渔业水域和几十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指标包括水质、沉积物、生物等多项指标,监测总面积上千万公顷,初步形成了覆盖我国近海海湾、岛礁、滩涂、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增养殖水域等重要海洋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以这些监测数据为基础,农业部从2000年起和环保部每年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众和科研机构提供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海水重点养殖区、江河重要渔业水域、湖泊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环境、沉积物、生物质量等权威数据。
 
    三是妥善应对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事件。及时应对蓬莱19-3油田溢油、广西镉污染、湖南新墙河死鱼、广东汕尾沉船、山西省长治市苯胺泄漏、武汉府河大面积死鱼、“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原油入海及福建赤潮等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处理,减轻渔业和渔民损失,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6月4日和17日,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为解决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经过行政调解,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问题;康菲公司、中海油分别从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等方面工作。
 
    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取得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近7亿元。全国建设人工鱼礁2000多万空立方米,礁区面积超过11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我国的重要海湾、岛屿等近岸海域。其中,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模居全国首位,广东、辽宁、浙江省海洋牧场建设规模位于前列。通过海洋牧场建设,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缓解捕捞强度过高和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压力,推动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海洋牧场还发挥了推动渔民转产转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拉动就业等重要社会作用,促进渔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山东省通过对人工鱼礁区及对照区的鱼类资源调查表明,人工鱼礁区的鱼类种类数比对照区增加了1.8倍,平均数量和平均质量分别比对照区增加了3.5倍和1.9倍。广东省采用资源增殖评估方法和海洋牧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模型计算,已建成的海洋牧场区每亩每年直接经济效益达7093元、生态效益达3740元。 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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