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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首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审获刑

   2015-12-28 中国食品安全报1710
核心提示:本报讯 韦向良 王正心 记者连待待 发自浙江 近日,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择子粉、番薯
     本报讯 韦向良 王正心 记者连待待 发自浙江 近日,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择子粉、番薯粉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没收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物品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这是磐安县首例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4月16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先摸排,获知个别村民为追求不当利益,在制作择子粉和蕨粉过程中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后,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和当地乡政府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陈某某等3位村民在生产加工择子粉、番薯粉过程中涉嫌从事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共查扣8055公斤成品和原料,其中涉嫌造假的择子粉、番薯粉、蕨粉236袋,用于造假的原料食用木薯淀粉79袋、食用玉米淀粉52袋和山粉3袋,并在加工场所发现有可能用于加工的墨汁和着色剂等物质。案发后,经过紧张调查取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陈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该案也是该县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行刑衔接的第一个案例。
 
    今年以来,磐安县局对食品安全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整治力度,突出加强与公安和当地政府的协作配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效有为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60余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件,蔡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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