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钦州12月28日电(通讯员 纪涵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对涉嫌“2015.7.17”六钦高速公路陆屋服务区妨害公务案的主谋梁某(广西防城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2015年7月17日上午,广西防城港海关缉私分局民警罗某与协勤的武警姚某等在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依法查货一辆涉嫌走私装载冻肉制品的桂AB9587大货车及随车司机黎某、黄某,并依法押解其回防城港。犯罪嫌疑人梁某等十几人,发现货物被海关缉私部门扣押走,便分乘三辆小汽车一路尾随,至六钦高速公路陆屋服务区时,将桂AB9587大货车逼停。接着,梁某等使用暴力、堵截、恐吓等手段,将罗某、姚某强行拉下车并将其控制住,继而威胁司机黎某、黄某驾驶大货车开往广东。次日,广东警方经该货车截获,并将涉案货车和司机黎某、黄某移交广西防城港海关。经清点,大货车转载的冻牛肉、牛肚32.887吨。经检验检疫,该批冻品来自疫区,属国家禁止进境物。经物价鉴定,冻牛肉的价格为36元/公斤,冻牛肚的为24元/公斤,共值867086.676元。
灵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在得知走私货物被警方扣押后,与其同伙一起追截围堵走私货物的大货车,并使用暴力妨害警方执法,抢走货车上的财物。虽然梁某的作案手段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但究其本质,梁某实施的是使用暴力抢回被依法扣押的走私赃物的行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点“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所以,想象竞合从一重,以抢劫罪批准逮捕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