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从场地设置、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明确了从事小作坊生产必备的条件。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一览表等相关材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后,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应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加工点销售。不得生产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华商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