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奕桔报道 元旦、春节将至,人情往来密集,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问题抬头、返潮,依据中办、国办、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该团纪委省监察科近日出台《133团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不准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