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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

   2016-01-13 江西日报1560
核心提示: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等级。”1月12日,记者了解到,施行4年的《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从低到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与修改。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核定为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Ⅳ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核定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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