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10月份组织对销售环节部分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覆盖全区12个市、28个县(市、区),抽检样品来自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小食品经营店等,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干制品、酒类、乳粉、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饮料等8个大类样品共计590批次。抽检结果合格样品571批次合格率96.78%,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率为3.22%。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蔬菜干制品的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