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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016-01-13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1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经营环节的农产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527批次,不合格5批。采样区域涵盖了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太白县、凤县、凤翔县。现公布如下:
 
  检验农产品527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农产品中蔬菜水果类检验项目为氧乐果、灭线磷、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咪鲜胺、氯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拌磷、六六六、滴滴涕、氰戊菊酯、水胺硫磷、三唑磷、氯氟氰菊酯、灭多威、毒死蜱、吡虫啉、三氯杀螨醇、百菌清、乐果、硫丹、甲基异柳磷、杀螟硫磷,水产品检验项目为氯霉素、甲砜霉素、氯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检验结果5批不合格,分别为宝鸡市金台区毛家公社大食堂购进的芹菜,不合格项为甲拌磷;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宴友鱼店销售的鲶鱼和黑鱼,不合格项为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赵世明销售的黑鱼,三星鲜活鱼店销售的鲈鱼,不合格项均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上述合格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甲拌磷为高毒类农药,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FDA也于2002年禁止了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在动物性食品中的使用。
 
  附件:1.   宝鸡市2016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   宝鸡市2016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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