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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餐饮业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

   2016-01-20 青海法制报2230
核心提示:本报讯 1月18日,结合当前价格改革新形势和我省餐饮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本报讯 1月18日,结合当前价格改革新形势和我省餐饮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全省餐饮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经营者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青海宾馆、索菲特大酒店、青海银龙酒店有限公司等44家西宁地区大型餐饮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我省蔬菜、水果、米面等生活物资对外依赖程度高,导致价格水平相对较高。一些不法商家趁着冬春季节、节假日集中消费、供需矛盾增大的时机,通过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不实标价、采用两套菜单标价、设置最低消费、收取包间费或开瓶费等手段变相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一些不法商家表面遵守价格秩序,却在菜品数量、质量上做文章,减少菜品数量、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吧台摆放销售的酒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的现象也在餐饮行业普遍存在。
 
    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醒告诫餐饮单位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春节年夜饭、婚丧宴请等集中销售菜品期间,餐饮企业应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最低消费、套餐费、包间费及开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节假日期间,餐饮单位不得随意涨价,如有价格变化,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
 
    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也将建立价格信用等级考评机制,并与金融信用等系统相连接,纳入全社会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在餐饮市场无法容身。此外,节假日期间,各级价格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畅通12358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公众举报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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