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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应明示“过敏源”

   2008-02-2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680

    近期,食物过敏问题已逐渐引起各国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要求在容易引起过敏的食品标签上标明注意过敏源的警示语,并相继制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例如,日本规定将虾、咸鱼子两类水产品列入强制性标识的范围,将含有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蟹、大马哈鱼、青花鱼、鱼蛋白胶等原料的食品列入指导性标识的范围。澳大利亚则要求将食品中的过敏源成分明示在对应的食品标签上,哪怕其中的过敏源含量非常少。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其中过敏源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欧盟对食物过敏标示的要求更为严格,除了上述8类过敏源外,还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并要对产生过敏的配料给出明确的信息,任何过敏物质都不能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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