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省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我省食品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餐饮经营单位要确定每天最多能够接待的人数,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承办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不要一次采购过多,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春节期间百姓往往会烹制比平时更加丰盛的食物,但是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更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