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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团出台2016年《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6-01-30 中国食品网19380
核心提示:通讯员:陈奕桔 李新民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和
通讯员:陈奕桔 李新民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和树立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133团实际,制定本2016年《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共15条。
 
本规定适用于133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连队副连级以上领导干部,团直单位领导干部。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结婚、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领导干部除婚礼、葬礼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接受或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三)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四)用公款送礼; (五)动用公车和占用公共资源;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严格控制婚丧事宜的规模。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 (二)用于婚礼仪式的车辆不准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
 
(三)简化婚礼、葬礼仪式,严格控制操办时间。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操办婚事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须向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部门主要领导须向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15 日内,应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该团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在受理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和瞒报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于借操办婚丧事宜敛财的,不论是否大操大办,都要追究责任。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并向全团各单位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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