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起案件奖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大案要案举报奖励或更高
即日起,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啦!记者2月14日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出台,即日起正式实施,通过现金奖励等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从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老百姓“盘中餐、手中药”的安全。
据介绍,举报者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给予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分为3个等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而定,一级举报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二级举报是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三级举报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案件性质以及罚没款等因素综合评定,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如果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不过,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可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具体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确定。(记者 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