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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事件 几个疑问待廓清

   2016-02-16 每日新报2650
核心提示:14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在哈尔滨吃鱼被宰上万元的消息,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刷爆了网络。一位自称来自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
    14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在哈尔滨吃鱼被宰上万元的消息,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刷爆了网络。一位自称来自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有了初步调查结果。
 
    去年国庆黄金周发生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尚未远去,冰城的天价鱼又上了头条。当网友们一边倒地声讨店家有意欺诈、宰客之际,事件却发生了反转。有关部门调查涉事饭店发现,店内确实“明码标价”,并不像38元一只的天价虾玩文字游戏,而是清清楚楚写着“鳇鱼,398/斤”,而举报者手机关机失联,仍有几个疑问亟待廓清。
 
    首先,店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呢?有人认为,价格的制定是消费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店家只要不强迫消费,提前跟消费者讲明价钱,就不能算宰客。据了解,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商家虽能自主定价,不过也有声音表示,如果卖家提前交代清楚价格然后宰鱼,这没问题。然而是否存在稀里糊涂地杀鱼宰客的情形?这是个问题。建立在一方面的言辞难免存在自说自话之嫌,还需要跟举报人核实情况后加以确认。其次,即便明码标价并非意味着没有欺诈。若如陈先生所言,“明明吃了10斤,买单时却成了14斤”,商家是否存在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毕竟,这样的把戏是一些黑心店家的常用伎俩,真相到底如何,尚需涉事双方共同指证,事实方能厘清。还有,纠纷发生后,店方有没有通过暴力手段强迫消费者付费,若有,有关方面对这种强买强卖之举亦须严惩。
 
    眼下,当地对“天价鱼”事件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但因举报者的失联,仍给公众留下一些疑团待解。作为监管部门,尽快厘清事实,及时还原真相,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不护短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才能更有力地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运转秩序。另外也应引起重视的是,一只天价虾,破坏了青岛的城市形象,更让整个山东省“躺枪”。作为管理者,及时澄清真相,回应公众关切,防止“天价鱼”事件给城市形象带来的损伤或误伤,亦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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