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18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发霞)近日,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根据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海口佳源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全公司)销售6瓶假冒五粮液行为,进行重罚,没收侵权五粮液酒2瓶,罚款1.5万元。
1月22日,秀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海口万豪酒店与其供货商佳源全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佳源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的五粮液酒。
经查明,佳源全公司从北京福运源泉商贸有限公司以565元/瓶购规格为500ml的39度五粮液酒6瓶,货款共计人民币3390元,10天后,佳源全公司再将购进的6瓶同批次五粮液酒以695元/瓶全部销售给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海口万豪酒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70元。2016年1月4日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海口万豪酒店售出该批次五粮液酒5瓶,消费者当场喝了4瓶,剩余1瓶,另一瓶尚未售出也被查获。后经五粮液酒商标所有权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五粮液酒2瓶与五粮液酒空瓶4个进行鉴定,确认该批次酒为假冒五粮液酒产品。
美兰区工商局认定,佳源全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佳源全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且认识到错误,如实提供证据,消除危害后果,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