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6/20160218161031386693672/20160218161031386693672_.html?%89%e5%b6%e2%29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6/20160218161031386693672/20160218161031386693672_.html?%89%e5%b6%e2%29
各区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防范首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监管盲区,自2015年8月起,市局相继对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牛羊肉片(卷)、冷链即食食品制发了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上述四类新兴业态食品实施了生产许可,纳入监管范围,提升了相关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化豆芽等新兴业态食品生产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应加强对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牛羊肉片(卷)、冷链即食食品等新兴业态食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食品经营者销售本市生产的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牛羊肉片(卷)、冷链即食食品等新兴业态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验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进货把关,保障食品安全。
二、本市食品经营者销售外埠生产的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牛羊肉片(卷)、冷链即食食品等新兴业态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进货把关,保障食品安全。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及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对新兴业态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与市局相应处室联系。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