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燕 实习生姚宛妍)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今年3月1日起,省食药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要求,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入口地址:http://118.26.25.135:8099/spEn或省食药监局网站链接。持有《过渡期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和《过渡期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于3月1日起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