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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质监食药监案件办理执行统一标准 统一时限

   2016-03-01 福州新闻网1620
核心提示: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永华)福州市大市场监管格局又向前迈了一大步。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永华)福州市大市场监管格局又向前迈了一大步。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今年新发布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3月1日起,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时,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审查批准、告知、决定、执行、送达等环节,将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并统一办案时限和行政复议权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我省首部‘三局合一’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政府规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授权,该局还印发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三项配套制度,也将于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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