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枣庄市市中区食药监局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基础上,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增强群众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950余份,制作展板22余块,累计向全区群众发送手机微信380条(次)。
二是严格实施驻店药师签名备案制。对每个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进行签名,用以留样备案,要求驻店药师实行实名签名制,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及时摆放醒目警示标志,提醒公众安全合理购用药品。
三是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处方是否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是否建立处方药销售登记台账;执业药师是否在岗,不在岗时,是否明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标牌;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员是否有体检合格证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留存购货凭证,如实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是否设有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
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行为是一项常态化重点监管工作,枣庄市市中区局食药监局下一步将加大药品违法行为监管处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群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逐步形成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和监督处方药违规购销行为,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稳定安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