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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掺甲醛保豆腐“寿命” 五名男子法庭受审

   2016-03-02 星沙时报2590
核心提示: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熊毅 实习生 梁焕鑫 通讯员 刘曦阳)在豆腐里添加甲醛防腐,延长了豆腐寿命,却有可能伤害他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熊毅 实习生 梁焕鑫 通讯员 刘曦阳)在豆腐里添加甲醛防腐,延长了豆腐“寿命”,却有可能伤害他人性命。昨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五名男子因生产或销售添加了甲醛的脆皮豆腐面临法律严惩。
 
    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男子康某某在长沙县黄花镇租下一家豆腐作坊,并聘请朱某忠、吴某某、朱某楚等人负责生产销售。2015年6月,因天气炎热,豆腐容易变质,康某某在甘某某的推荐下购买了瓶装甲醛溶液,将半成品的脆皮豆腐油炸后用此溶液兑水浸泡,以延长豆腐保鲜期,再运往市场销售,共计销售一万余斤。而甘某某在明知该脆皮豆腐是用甲醛容易浸泡制作的情况下,仍每天从康某某处购买并销售出去。
 
    据悉,添加甲醛的食物会引起慢性中毒,轻者损伤肺、肾功能,重者致癌,孕妇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康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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