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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 商场被判处10倍赔偿

   2016-03-04 人民法院报2340
核心提示:本报讯 商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十倍赔偿。近日,广东省广州市
    本报讯  商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十倍赔偿。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消费者阿华(化名)的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阿华在某商场购买6瓶“南非狮子山紫标干红”进口红葡萄酒、4瓶“南非狮子山美乐干红”葡萄酒和3包进口巧克力,合计价款1470元。后阿华发现,她所购买的葡萄酒和巧克力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也看不到产品原料、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场退还商品总价款1470元,并支付该价款10倍的赔偿金14700元。
 
    庭审中,商场对阿华所提交的实物(红酒2瓶、巧克力1盒)不确认是由其经营的商场售卖。阿华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所购商品是在被告商场购买的。商场提出视频资料是阿华伪造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场否认阿华所提交的实物是由其售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商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阿华要求商场返还货款1470元,并支付该价款10倍的赔偿金14700元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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