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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30期)

   2016-0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乳制品”、“ 肉及肉制品”共2类食品50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4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部分乳制品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的肉制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所致,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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