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在全市下发并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两证合一”是监管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实现“两证合一”打破了分段监管、分品种监管格局,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两证合一后,在证上直观地表现出了四大亮点:首次出现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签发人等信息;首次在证面上公示举报电话;首次有了独一无二的二维码;取消临时许可证,将有效期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主体业态分为3类,即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0类,即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按照“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进行换发,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但下列几种情形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是新申请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现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证件,全部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按照新办证审查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四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曲靖日报(记者 李艾纹 通讯员 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