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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转基因违规扩散 不能仅靠政府“独唱”

   2016-03-10 检察日报5010
核心提示:坚持管理法和促进法的统一,政府宏观治理与民众微观自治的统一,努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监督,实现转基因产品监管由政府独唱走
     坚持管理法和促进法的统一,政府宏观治理与民众微观自治的统一,努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监督,实现转基因产品监管由政府“独唱”走向社会“合唱”
 
    针对人们关注的转基因农作物的非法种植问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应,转基因个别农作物品种在中国个别地方有非法种植的情况,但没有发生大面积滥种的问题。经过严格监管和查处,有效遏制了转基因作物的违规扩散(3 月8日《北京青年报》)。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指出多地存在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后,各地职能部门对转基因产品加强了监管。然而,媒体曝光的在超市随机购买的大米中检测出转基因成分、个别地区非法扩散、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等现象,让人们对转基因作物违规扩散仍有种种疑虑:为何加了大监管力度,仍有转基因食品悄无声息地潜入餐桌?
 
    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一般涉及转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人、种植者、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政府等主体。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人欲通过垄断性专利权获得经济利益;种植者希望减少劳务成本、提高产量;生产者和销售者追求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高经济利益;消费者想了解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及有效辨别转基因产品;政府需要控制转基因技术的风险以保障公共健康。在上述主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和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为此,法律通过增加知识产权人、种植者、销售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比如,种子法规定,对转基因品种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200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类似规定。
 
    遗憾的是,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转基因标识的相关规定之间存有冲突与矛盾,使得这一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此外,一些厂商还刻意以种种“小伎俩”规避强制标识和信息公开义务:有些转基因产品不标识、有些包装上的“转基因”字样小且隐秘、散装食品和餐饮类食品无标注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折射出当前转基因作物监管的严峻形势。近日,多地农民购置2016年春播种子时,面对政府打击转基因的公告,他们普遍担忧自己买到的种子是转基因的。
 
    显然,遏制转基因作物违规扩散,加强政府监管固然重要,但还应通过制度安排扭转监管部门和普通民众的信息不对称局面:如健全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明确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标注位置、占包装的面积比例等,以及种子、散装农产品的具体标识方法。建立转基因生物公共数据库,将经检测安全的转基因生物种类、安全评价资料、标识管理方法及转基因食品信息予以公开,让公众快捷便利地获知转基因产品资料。明确处罚方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举报非法种植、扩散转基因作物等。
 
    面对转基因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应坚持管理法和促进法的统一,政府宏观治理与民众微观自治的统一,努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监督,实现转基因产品监管由政府“独唱”走向社会“合唱”,转基因违规种植和扩散乱象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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