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卫计法规〔2016〕006号
【发布日期】 2016-03-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1513/u1ai137096.html
【发布文号】 沪卫计法规〔2016〕006号
【发布日期】 2016-03-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1513/u1ai137096.html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19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4件规范性文件修改,7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