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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

   2016-03-14 江苏法制报173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3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危害食品、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3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相关情况,为人民群众牢牢守住“入口安全”关。
 
    据了解,2011至2015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3件,审结99件。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打早打小,因此,在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恶性案件不多。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温饱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追求生活质量,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人们“爱美”心理,进行针对性作案,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
 
    据介绍,在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全市法院坚持加大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判刑。坚持从严惩处,对故意犯罪、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生产、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罚;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对社会危害性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不判处缓免刑。不断健全协作机制,定期与公安、检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座谈沟通,通报近期审理此类案件情况,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监管措施、堵塞制度漏洞的建议,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全方位治理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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