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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折扣偏要原价买 “任性顾客”起诉超市价格欺诈

   2016-03-16 中国江苏网1940
核心提示: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新消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维权的福音,也让一部分人发现职业打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新消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维权的福音,也让一部分人发现职业打假很有“钱途”。但是,虽然法律一定程度上支持通过知假买假来督促商家诚实守信,但也不能恶意维权。最近,姑苏区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就驳回了知假买假人的诉讼请求。
 
    明知会员价只要29.8元

    他偏花198元买这瓶酒
 
    “超市明明写着促销价是29.8元,可是我结账的时候却是198元!”李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瓶促销的白酒,超市展示牌标注了“大促29.8元”的字样,但李先生却买到的是按照原价198元付款的白酒。李先生以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结账时,超市的收银员明确告知,只有使用会员卡才能享受到29.8元/瓶的会员价。但李先生并未使用会员卡,而是以198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白酒。
 
    法院认为,原告在明知会员价与非会员价之间差额巨大的情况下,坚持以非会员价购买涉案商品,并向法院主张欺诈赔偿,属于典型的恶意维权,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支持知假买假

    但也不能恶意维权
 
    承办法官介绍说,现在职业打假人往往不是针对产品本身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问题,而是更多在商家宣传不规范、标识瑕疵这些形式上的问题中做文章。职业打假诉讼的适度增多,能够倒逼生产、销售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但在打假过程中,也会有少数打假人不惜恶意为经营者“挖坑”,甚至不惜为打假而违法做假,进而进行恶意维权。
 
    姑苏法院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赔偿”是手段,规范市场方为目的。法院支持消费者正当的维权,但也会对投机取巧的行为做一定的遏制。虽然“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支持,但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者,都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理性合理维权,杜绝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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