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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30批次 不合格1批次

   2016-03-16 中国质量新闻网3520
核心提示: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
    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花生油、玉米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芝麻油及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30批次样品,覆盖8个生产省份的21家企业。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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