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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03-17 中国食品网18000
核心提示:一、法律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

一、法律依据: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办理须知:

1、2016年1月1日起,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再办理;原酒类批发许可、酒类零售备案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不再单独申请办证和备案,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具体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可在http://www.gsda.gov.cn/CL0190/index_1.html下载)执行。

3、2016年1月1日前已提交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但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条件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执行。对食品经营者新办、变更、延续以及自愿换证的经营户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许可机关办理。

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浏览器:

1、下载火狐浏览器,或使用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

2、进入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方法:

方法1: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apps.gsfda.gov.cn:2348/home.jsp

方法2:登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依次点击首页左下方“网上申报及业务系统登录”——“食品经营”。界面见下图:

三、申报步骤:

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注册;

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进入许可管理系统(企业端)后,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进行注册,用户注册须知,如下图所示:

<1>标注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按照后面提示如实填写。

<2>在用户注册时,申请者根据证件类型,具体选择和填写相应的号码(申请者使用新版企业营业执照的,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新版个体户营业执照的,选择“身份证号码”;使用旧版营业执照的,选择“营业执照号”;使用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选择“组织机构代码”)。如下图所示:

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2>身份证号码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否则注册无效。

<3>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今后办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业务仍使用此帐号和密码,也可用于许可审批进度查询。请尽量填写邮箱,可用于找回密码。

<4>请认真选择、核实用户所在地区。

镇原县食药监局教你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步:登录;

注册成功后,退出注册页面,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三步:填报;

登录后,在下图红色方框内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业务类型,点击相应标签可进入对应操作界面。许可申请提交后,可登录许可系统查看许可审批进度。

如果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新开办”,则出现如下界面,再选择红色圆圈内的“新建”按钮,录入信息。

如果经营者已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备案以及保健食品备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则需选择“换证”业务,然后录入申请信息。

点击“新建”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

点击填报说明右上角“X”按钮,关闭填报说明界面,进行申请表填报。填报说明可通过点击下方绿色“填报说明”按钮随时调出。

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人员、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申请材料等7项,在下图红色方框内有相应标签一一对应。每填写完一项内容,点击下方红方圆圈内”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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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内容,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再次仔细核对,确保没有差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的“上报到受理部门”,提交成功后,在该页选择打印,打印纸质申请材料料并在相关栏目内签字,与系统提示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起,交许可受理部门。

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1)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填写:在”经济性质“栏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填写身份证号码;选择其他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2)地址填写:地址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填写)。含义分别为:

住所,是经营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经营者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经营者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是指“法人住所”。要特别注意不要将住所填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家庭住所。

经营场所,是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实际地点,如有多个经营地点,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般一致。

仓库,指食品经营者的仓库具体地址。

住所与经营场所可能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填写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地址填写。

(3)面积填写。

经营面积的填写,从事多种商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如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填写食品经营面积。

仓库面积的填写,仓库如果存放多种商品,如医药公司同时经营药品和食品,同库存放的,如果仓库有明显隔断设施的,则填写食品存放区域的面积;如果没有明显隔断设施,为同一环境的,则填写仓库的全部面积。

(4)是否网络经营的填写。如果从事网络经营,选择“是”,在“网店地址”栏填入网络地址,是微店的,填写微信号;如同时拥有几个网店和微店,用数字一一标注依次列明网址和微信号。同时,上传网店截图或微信号截图。

(5)经营项目的填写。在申请表中经营项目有8类,经营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或未来经营意向,申请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经营者认为自身经营条件能满足所有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也可以申请全部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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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要对照经营项目认真梳理经营的食品类别,结合经营条件,适当考虑未来扩大经营的需要,避免漏选,漏选的,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时,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许可经营。

(6)拟受理机构。拟受理机构根据经营场所所在地选择当地有受理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具体许可受理权限请咨询当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息后,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下方相应栏目进行相应的勾选。

(8)申请材料。系统自动会列出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请对照系统提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式申请材料准备,并在系统申请材料中相应栏目进行勾选。

第四步:上报/打印;

<1>点击打印,进入打印页面,点击右下角打印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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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直接选择打印机打印,或者点击取消,预览后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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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览打印(火狐浏览器)

火狐预览效果,调整页面后可选择打印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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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览打印(IE1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预览)

IE浏览器预览效果,调整页面后可选择打印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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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再次仔细核对,确保没有差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的“上报到受理部门”,提交成功后,请打印纸质资料,并签字。后交许可受理部门。

第五步:送交(政务大厅)

网上申报工作完成后,将以下资料交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产权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县疾控中心办理)、培训合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经营者名称、地址(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方法等材料。

<3>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4>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服务而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与生产者或供应商签订的食品贮存服务、运输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供核查人员审查。

<5>申请餐饮服务或单位食堂的,应提交与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协议。

<6>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设施设备的图像资料。

<7>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人员应当与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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