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和总局201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方案明确的“抽检对象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获证企业的10%”的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9月发布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100家)的基础上,发布第二批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181家),旨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提高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