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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份长春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公示(2)

   2016-03-22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5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份抽检15类食品512批次,其中水产品水产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67%,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超标。抽检肉及肉制品样品28批次,焙烤食品5批次,蛋及蛋制品23批次,调味品108批次,蜂产品8批次,罐头31批次,酒类14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6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3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24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36批次,饮料2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批次: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菌落总数超标。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吉林双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黑花生过氧化值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通知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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