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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收购病死猪加工“毒”肉 福清三男子被判刑

   2016-03-22 福州晚报2570
核心提示:福州晚报讯 福清市男子丁某、温某、林某把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香肠销往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近日被福清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
     福州晚报讯 福清市男子丁某、温某、林某把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香肠销往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近日被福清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8月,林某、丁某、温某合伙在福清市龙田镇友谊村附近的一个废弃养鸡场建起了专门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的作坊。随后,他们捡拾、收购病死猪,购买工业盐、亚硝酸盐,雇佣工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将加工好的腊肉、香肠销往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
 
    据估算,每天都有四五头病死猪被加工成腊肉、香肠,生意好时一天甚至有二十头病死猪被加工成腊肉、香肠。这些以病死猪为原料,用工业盐腌制的“毒”肉,不仅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还含有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伪狂犬病病毒和猪圆环病毒。
 
    2013年12月19日,福清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将该作坊捣毁,现场查获病死猪2380公斤、病死猪肉8350公斤、“毒”腊肉2640公斤。随后,福清警方抓获丁某和温某,林某却逃之夭夭。2015年8月26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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