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2类食品10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2批次,不合格3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亳州市金龙泉饮品厂生产的特丽洁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
2.谯城区吉尔纯净水厂生产的张师傅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不合格;
3.亳州市久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