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生物毒素以及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等共24个指标。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28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