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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管理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5〕5号)

   2016-04-0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7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5〕5号【发布日期】 2015-10-23【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10-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13085.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已正式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审核颁发。由于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国家总局正在印制,证书打印程序、赋码程序等正在编制等问题,暂时无法受理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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