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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从立法层面加强对“两小”食品的安全监管

   2016-04-11 成都日报2490
核心提示:禁止两小加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在户外划定区域允许小摊贩做生意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
    禁止“两小”加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在户外划定区域允许小摊贩做生意……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由于食品小摊贩流动性大,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这份草案,从立法层面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的安全监管。草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贩进行了明确界定,三种都属于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前两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摊贩则无固定经营门店。
 
    草案要求,由食药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要张挂在经营场店面明显的地方,食品添加剂情况要进行公示。“两小”还应该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到1年。此外,条例草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小经营和小摊贩的经营品种,都作出了相应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加工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等。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较难的问题,草案提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户外公共场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但是,这些区域不能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
 
    同时,其经营需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后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
 
    (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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