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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不过去就来个“搞不清”,食药监总局咋成了“常有理 ”

   2016-04-18 和讯网7160
核心提示:怕什么,来什么,神奇的墨菲定律,不论是对食药安全提心吊胆的公众,还是食药监部门,近来很是灵验。过期疫苗、假冒奶粉的阴霾还
    “怕什么,来什么”,神奇的“墨菲定律”,不论是对食药安全提心吊胆的公众,还是食药监部门,近来很是灵验。

    过期疫苗、假冒奶粉的阴霾还没散去,又冒出“问题气体”。眼睛有恙去看医生,一针打进去,眼球就可能报废了——不是百发百中,命中率也高得惊人。

    公众怕受伤害,食药监总局怕遭指摘,怕归怕,该来的还是来了。

    最新的报道说,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患者数量,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分别达到26例和45例,受害者共计71例,部分人已经单眼致盲。某媒体联系到的19名患者中,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其余18人已经单眼致盲。对此,若是有谁要故作淡定,要大家保持“理性”,那就近乎无耻了。

    对于食药监总局,这次我不是一般的生气,尽管它近来沾了一身的唾沫星子,看上去“可怜楚楚”。食药监总局对致盲气体问题的回应,核心有两点:一是去年已经对涉事企业处以518万多元的罚款;二是涉事的气体样品数量少,无法进一步分析它们含有何种杂质气体。——事发至今已逾九个月,连该气体有害成分都搞不清楚,难道罚款成了你的主业,检测分析成了你的副业?

    我对食药监总局一句轻飘飘的“搞不清”充满恶感。几十只受损的眼球,还苦苦等着针对性的解毒治疗呢,早一天弄清致盲原因,就多一分治愈的希望。我们国家的科技实力,已经发展到深海潜水能看清黑暗世界的水平,却找不出一种致盲气体毒在哪。理由看似无可辩驳:不合格产品样品数量不够,甚或已经没有了。

    几十只眼睛都换不来问题的真相,看来就要“死无对证”了!

    不可否认,有些问题会随着时间推移变成“世纪之谜”,但现代人研究生产一种医疗产品,导致几十人眼睛受损,难不成生产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设置“难解之迷”?如今连成分都搞不清楚的东西当初是如何拿到“准生证”的?食药监部门在发证之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把关?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没有能力把控它有无大的风险,就别准允企业生产,否则岂不是拿病人当试验品?

    或许食药监总局会诉苦:我给你一杯水,加进去很多东西,你能检测出我加了什么?是的,一杯水胡乱添加进东西,当然不可能完全检测出来,因为可以加进去的东西数不胜数。

    但是一件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什么,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什么,应该是不难检测的,特别是药品。

    常识告诉我们,药品的不良反应得经过多少次的反复试验!事实上,检测的大致方向是有的,并非无从下手。企业搞不清楚,属下的专业检验或研究机构也搞不清楚,有没有寻求国内外研究机构来共同破解?

    食药监总局能不能晒一下,你为破解有害杂质尽了哪些努力?

    我承认自己不懂复杂的医学问题,但总会有行家看不下去。昨天凌晨,我在网上读到一篇北京大学免疫学系王月丹博士的分析文章,题目是《“致盲气体”可能是氟化氢——评南通和北京眼科手术患者术后炎症致盲事件》。文章指出,“致盲气体”这一悲剧的原因,并不是医护人员的失误,“

    应该就是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这批气体中,可能含有氟化氢或者氟气,可能就是令患者致盲的原因”。看来破解这个难题,并非食药监总局说的像狐狸捉刺猖——无从下手,只能摆出一副苦逼相。

    食药监总局的说辞招致口水,是因为话太不靠谱。你说样本不足,问题是什么时候暴露,你又是什么时候介入调查的?你说“涉事企业已于去年7月28日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剩余8000余盒也查不出杂质?样品少了,企业就按照那两个批次产品的工艺流程,再生产一批不合格产品用于检验,可不可以?

    样品不够,难以检测——简直是个天才的理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食药监总局眼看就要卸掉身上的一块大石头了。如果检测出这批药品中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它就得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检测不出,专业机构检测不出,自然是“趋利避害”的最好选择。

    “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我已然看到这起可疑群体不良事件的最终结论。4月12日,涉事企业天津晶明公司法人代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

    “如果从含量这块说,怀疑是不是中间有破损,或者其它方面导致的说不明的杂质。”你看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早被推得远远的了。涉事企业与监管部门是否已经达成某种默契,还真不好说。

    食药监总局近来的做派,颇像赵树理在小说《三里湾》里刻画过一个典型人物,外号叫作“常有理”。

    常没理却表现得“常有理”,不外乎一副强词夺理、自说自话、执之一端不及其余、胡搅蛮缠乃至打滚撒赖的嘴脸。就食药监总局而言,其目的大抵只有一个:推卸责任。

    前段时间,舆论对疫苗问题穷追猛打,食药监总局不失时机地请公众“走近科学”,要你明白“打了过期疫苗也无害”。没多久曝出假冒奶粉问题,该局先是表示这些冒牌货符合国家标准,随后又告诫公众不必恐慌,意思是“吃了也没事儿”。这两次都是忽悠,这回“问题气体”把那么多人的眼睛都整瞎了,再忽悠“没事”,是忽悠不下去了,就来个“搞不清”。

    尽管这些问题没一件是它主动查出来的,但它永远不乏说辞,不是“常有理”又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哪有无时无处都真理在身的“常有理”呢?只是脸皮太厚,本性难改,自诩“常有理”罢了。

    权力者往往拥有“最高的道德”或“真相的解释权”,即所谓的“手中有权常有理”。权力者是不屑于讲道理的,你硬要跟他讲道理,他就给你弄出一个歪理。如此去看食药监总局,“常有理”的形象就呼之欲出了。

    不管是现实情形还是艺术形象,“常有理”们都是一个以无理为前提,却总以有理者的姿态作为基本特征的,无理的他们事实上总是享受着有理的待遇——问题食品药品监管不力,就该挨板子、担责任,而人家很多时候能安然无虞。鲁迅先生说经常感到对于一些明明错误和罪恶的事情,有无能为力的痛苦,说的大抵就是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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