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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2016-04-21 法制晚报3780
核心提示:法制晚报讯 (记者张鑫)20日下午,法晚记者获悉,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久前北京稻香村食品
    法制晚报讯 (记者张鑫)20日下午,法晚记者获悉,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久前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和法院诉讼作出回应。在发布会上,苏稻方面表示,北稻要求苏稻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并宣布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此前,北稻在糕点大类中也申请下来手写体“北京稻香村”的商标。
 
    发布会上,苏稻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已持续经营200多年的中华老字号,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而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稻方面并不否认。不过,北稻方面表示,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下来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明显的区别。
 
    法晚记者获悉,目前,在糕点这一大类的注册商标中,既有圆形图案的稻香村商标,也有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
 
    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在会上宣布,将在3006类(糕点类)、3007类上对北京稻香村带有“稻香村”字样的商标向相关部门提出无效申请。
 
    同时,苏稻方面表示,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老字号,将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将一个全国品牌“降级”成一个地方品牌。
 
    杨国印表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近年来苏稻发展迅速直接影响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迫于市场压力,对方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达到阻挠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展的目的。
 
    据杨国印介绍,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在2008年1月2日,苏州稻香村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京稻香村公司销售额的3%。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与此同时,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杨国印表示,北稻在糕点类的食品类上注册的商标是“三禾”。他认为对方有“三禾”商标不用,却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标,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根富表示,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不该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以前两家关系不错,北京稻香村还曾到苏州稻香村拜访取经,代理过苏州稻香村产品,双方都有来往交流。“稻香村”是中国糕点的代表性符号之—,历史悠久的民族品牌,人其在不同区域进行切割,对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要妥善解决老字号商标争议,还需要格局与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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