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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4-26 国家卫生计生委75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文号】 2016年第4号【发布日期】 2016-04-1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根据《食品安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201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6-04-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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