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201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6-04-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6-04-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